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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观热点:推动诉源基层治理 提升基层组织调解力

2023-03-15 18:01:03 来源:中国网 

——连云港市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运行现状与思考

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对解决当前劳动人事争议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已成为解决劳动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也是诉讼程序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对于调和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作用。本文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工作现状,分析基层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和更好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基层化解工作抛砖引玉。


(相关资料图)

一、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基本情况

近年来,开发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坚持“先调解、后仲裁,调裁结合促和谐”的工作理念,推行劳动人事争议“基层预防、一线调解”工作方法,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预防和化解劳动人事争议中“第一道防线”及“减震器”的作用。2022年区内各类基层调解组织调处劳动争议案件325件,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接处案件的48.15%。

(一)坚持企业内部预防与化解。在部分规上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立起机构完善的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委员会)25家,选聘并培养了具备一定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的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41名,初步实现在职员工100人以上的规模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委员会)100%全覆盖。2022年报数据显示,全年受理的仲裁调解案件中,涉及规上企业27件,占案件总数8.31%。

(二)坚持属地源头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政府行政引导的介入调解作用,以辖区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为载体,构建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平台,发挥政府指导下的基层调解组织在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社会功能。在辖区中云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荣获省劳动人事争议优秀基层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发挥示范引领,推广工作经验,指导其他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严格按照省级优秀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标准参与创建,同时选树、推荐中云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申报江苏省金牌劳动人事争议优秀调解组织,通过打造精品、以点带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效能显著提升。

(三)坚持庭理传送贴心服务。推行“流动庭审+现场宣讲以案释法促和谐”企业服务活动,通过组织流动庭审活动,将案件庭审、业务办理下沉到街道、企业、项目工地,让企业参与案件处理全过程,同时邀请辖同行业企业现场观摩。案件审理完毕后,办案人员根据庭审情况,结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就企业存在的类似问题进行分析,释明法律后果,提出整改建议。通过打造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现场以案普法三合一的“流动仲裁庭”,提高企业的依法管理和员工理性维权意识,力争“处理一案、规范一企、教育一片、和谐一方”的实效。

二、劳动争议基层化解存在的问题

以街道和企业为主体的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在化解争议纠纷和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运行中也暴漏出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政府主导职能力度不够,调解组织规范运行不强。虽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协商、调解等问题作出规定,但在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街道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定位和运行等方面,仍仅限于人社部门给予选择性的指导和帮助,缺乏对调解组织的硬性约束和有力督导。同时,对调解组织调解员绩效考核、经费来源渠道、调解组织工作程序等都缺少明确具体的政策性规定。尤其是当前基层调解组织中存在的调解员文化素质偏低、法治素养缺失、调解技巧单一、专项调解经费保障缺乏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和影响基层调解组织作用的发挥。

(二)调解协议履行率过低,调解组织自身公信力不高。目前,基层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仅属于民事合同性质,缺乏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保障,致使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相当一部分调解协议难以有效如约履行,导致调解无果,调解协议履行率偏低。统计显示,2022年经区内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中,如期如约履行的调解协议仅占全部调解协议的38.6%,相当一部分调解协议因缺乏强制约束力而出现违约不履行行为。调解组织在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民法院业务衔接方面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三)社会舆论宣传不到位,调解组织工作成效不明显。影响调解组织化解争议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社会各方面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认知度不够,社会舆论宣传不到位,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未能将调解组织作为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优先选项。有的企业调解组织没有专用场地,与其他办公场所存在共用情况;有的调解组织人员发生变动,未及时补充导致人员空缺;有的调解组织没有专项经费,缺乏资金支持;有的调解组织虽成立了,但未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六规范、五上墙”也未全部落实。因此,亟需创造有利条件,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基层调解组织调解高效、快捷、和谐的工作优势,引导企业、职工选择将基层调解组织作为化解争议纠纷的优先途径。

三、完善劳动争议基层化解的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随着自贸区成立,区内企业激增,劳动关系矛盾纠纷进入了凸显期、劳动争议案件多发、频发,需要我们在深刻把握劳动关系发展变化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更加注重基层劳动争议源头预防和源头治理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运行机制,提高调解执行力。成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机构负责人为组长、各相关职能单位为成员的协调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各类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调解组织工作联动联席会议,制定调解组织工作举措,量化调解工作目标,督促指导调解工作力度。同时,加强调解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重视调解员长效培训和管理,定期组织调解员专题培训,深化调解员执业素养和调解技能学习,切实提高调解工作执行力。

(二)强化程序衔接,工作重心下沉,增强调解公信力。出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调解组织工作对接实施意见》,全面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和街道、企业等多级调解组织网络无缝对接,指导鼓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与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员开展调解衔接,推进仲裁员与调解员双向“委托调解”、“移送调解”、“协助调解”等工作制度。继续深入推进实施调解协议审查确认工作,开展“调解协议书”置换“仲裁调解书”制度,赋予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强制履行力认证,提升调解组织社会公信力。完善“受理、调解、履行、结案、回访”等全程调解动态跟踪,督促当事人按照调解协议如约履行,确保调解一起,履行一起,结案一起,切实提高调解协议履行力。

(三)强化路径拓展,引导关口前移,拓展调解影响力。围绕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拓展和深化调解组织工作新路径。切实发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书的关口引导作用,指导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和订立劳动合同时,将企业等基层调解组织作为化解争议的路径之一。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立案大厅、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专设调解服务咨询“绿色窗口”,开展调解组织平台政策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作为化解纠纷的主渠道。同时,依托网络、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基层调解组织化解争议纠纷高效、快捷的社会影响力。(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管理中心  韦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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